行业指南草案

本指南文件仅用于征求意见。

在《联邦公报》公布指导意见草案的日期之前,就本指导意见草案提交一套电子或书面意见。将电子评论提交至http://www.regulations.gov。将书面意见提交至Dockets Management Staff (HFA-305),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5630 Fishers Lane, R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您应将所有意见与《联邦公报》上公布的可获得性通知中列出的备审案件编号一并注明。

本指南的其他副本可向通信、外联和发展办公室(OCOD)索取,地址:10903 New Hampshire Ave. 3128, Silver Spring, MD 20993-0002,或致电1-800-835-4709 240-402-801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ocod@fda.hhs.gov,或进入互联网网址https://www.fda.gov/vaccines-blood-biologics/guidance-compliance-监管信息-生物制剂/生物制剂-指南。

如对本指南内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上述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联系 OCOD。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评价和研究中心

2023年7月

前序:本指南的译解荣幸邀请前FDA资深审评官员杜新博士审校指导。杜新博士曾在美国FDA任CMC审评官,负责生物药IND和BLA的审评工作。

行业指南草案

本指南草案定稿后,将代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或管理局)当前对该主题的看法。本指南不赋予任何人任何权利,也不对FDA或公众具有约束力。如果替代方法满足适用法令和法规的要求,您可以使用替代方法。如需讨论替代方法,请联系标题页上列出的负责本指南的FDA工作人员。


一、引言

由于人体细胞治疗1或基因治疗2(CGT)产品的复杂性,生产变更的管理对这些产品具有诸多挑战。我们(FDA),向您,CGT产品的研究性新药申请(INDs)的申请人和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s)的申请人,提供有关产品可比性和研究性和许可CGT产品的生产变更管理的建议。本指南的目的是提供FDA在以下方面的当前思路:1)基于生命周期方法的CGT产品生产变更的管理和报告;2)可比性研究,以评估生产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一般而言,FDA的指南文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相反,指南中仅说明了 FDA目前对该主题的看法,仅供参考,除非引用了特定的法规或法律要求。在指南中使用“应该”一词意味着建议或推荐某事,但不是必需的。

(注释:1.在本指南中,"细胞治疗产品"包括某些含有活细胞的组织工程医疗产品(在本指南中称为 TEMPs)(见本指南第VI节),受《公共卫生服务法》(PHS)第 351 节(42 U.S.C. 262)的管制。2 基因治疗疗法旨在修改或操纵基因的表达或改变活细胞的生物特性,以用于治疗。FDA 通常认为人类基因治疗产品包括所有通过转录或翻译转移的遗传物质或通过特异性改变宿主(人类)基因序列而产生作用的产品。基因治疗产品的一些例子包括核酸、转基因微生物(如病毒、细菌、真菌)、用于人类基因组编辑的工程位点特异性核酸酶和体外转基因人类细胞。)


二、背景

细胞治疗或基因治疗(CGT)产品受现行生物制品框架规管。CGT产品的生产和控制通常会受到独特因素的影响,包括对产品质量属性的了解有限、生产经验有限、起始原料有限且可变、产品数量有限、生产工艺复杂以及产品保质期有限。与其他生物制品相比,CGT产品的这些方面可能使生产变更的管理更具挑战性。

CGT产品制造商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寻求实施生产变更,包括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或提高生产效率。生产变更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应根据制造商的质量风险管理流程进行前瞻性评估(参考文献1、2)。我们注意到,虽然产品质量的提高总是可取的,也是值得鼓励的,但如果可比性研究结果表明产品质量的提高表明在有效性和/或安全性方面有显著的益处,则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产品可能是不同的产品,因此不具有可比性。

(杜博士点评:某些情况下,申请人旨在强调可比,但实际存在不可比的情况,可以理解为是improvement(改良),则认为是不同的产品,对厂家/申请人而言是新的产品且也是一件好事情,是一种改良的产品。)

无论产品开发处于哪个阶段,都应对所有类型的生产变更进行风险评估。如果风险评估表明生产变更有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则应进行可比性研究,以评估拟议生产变更的影响。使用分析方法很难全面描述CGT产品的特性,在某些情况下,仅靠分析研究可能不足以得出可比性结论。在这种情况下,来自非临床研究的额外数据可能有助于支持可比性。否则,可能需要进行额外的临床研究。

在可比性研究中充分评估生产变更所需的分析评估程度通常随临床和产品开发阶段的增加而增加,并应得到关键质量属性(CQA)知识(参考文献3)、积累的生产经验以及对作用机理(MOA)的进一步了解的支持。对于许可产品和在研产品,在设计可比性研究之前,评估生产变化的风险至关重要。对于许可产品,申请人必须评估"已批准的许可申请中确定的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控制、设备、设施、负责人员或标签的每项变更"的影响(《联邦法规汇编》(CFR)第21篇601.12(a)(1)-(2)).6申请人还必须通过适当的验证和/或其它临床和/或非临床实验室研究证明,每项生产变更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然后才能销售使用该变更生产的产品(21 CFR 601.12(a)(2))。对于研究用产品,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化学、生产和控制(CMC)信息,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特性、质量、纯度和强度(包括效价)(21 CFR 312.23(a)(7)(i)),某些没有足够可比性数据的生产变更可能导致临床暂停(clinical hold)(21 CFR 312.42(b))。

(注释:6在本指南中,术语 "生产变更 "在许可产品中是指属于 21 CFR 601.12(a)(1)中描述的变更类型的变更(标签变更除外)。)

1996年4月发布的题为"人类生物产品(包括治疗性生物技术衍生产品)可比性的建议"的指南(参考文献4)包含适用于生物产品的一般性建议,但并未涉及对 CGT产品进行可比性研究。2005年6月发布的题为"Q5E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生物技术/生物产品的可比性 "的指导文件(参考文献5)中包含了对CGT产品的可比性研究可能有用的原则。然而,其范围仅限于某些可高度纯化和表征的蛋白质和多肽,与CGT产品相比,这些产品通常不那么复杂,表征更好,并且具有更严格的耐受性。FDA有关生物制品生产变更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其他指导文件一般不涉及CGT产品的具体挑战(如参考文献1、2、6)。本指南的目的是在考虑适用于这些产品的独特挑战的同时,本指南的目的是为在研和已获许可的人类CGT产品的生产变更管理和可比性评估提供建议。


三、生产管理注意事项变更

有效的质量体系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保持药品制剂(DP)质量的一致性,包括充分管理生产变更。一般而言,应使用有效的变更控制程序对生产变更进行全面评估和记录。对于在研产品,在生产变更期间通过控制CQA和关键工艺参数critical process parameters(CPPs)来保持产品质量,对于获得可解释的临床研究数据以支持获批许可非常重要。由于CGT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复杂性,一个强大的生产变更管理框架对细胞治疗或基因治疗(CGT)产品尤为重要。

A、风险管理

由于难以确定产品质量风险以及如何降低风险的不确定性,CGT产品的生产变更管理可能具有挑战性。因此,我们建议您采用系统的质量风险管理方法来识别、评估、分析和降低潜在风险。这种方法可以促进以科学为基础的决策,并能够对生产变化进行以风险为基础的评估(参考文献1)。

在进行生产变更之前,确定CQA的可接受范围和CPP的操作范围有助于进行风险评估和对变更进行评价。例如,对于具有手工清洗步骤的细胞产品,如果已经确定了细胞清洗持续时间的可接受操作范围,则通常更容易过渡到自动清洗工艺,因为该参数会影响产品CQA和工艺性能。

在评估生产变更的风险时,应考虑产品和工艺知识、方法的鉴定/验证以及临床开发阶段等因素。特别是,如果在提交BLA前不久引入大量生产变更,则应仔细评估产品质量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应进行全面的可比性研究,并应提供较高的置信度,确保变更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本指导原则第五部分)。此外,在研发后期或获得许可后引入生产变更,如果现有的验证研究不能代表预期的商业工艺,则可能需要额外的工艺性能验证研究(例如,21 CFR 211.22、211.100、211.110(a)和211.165)。对于已经验证的工艺,您还应确定是否需要因生产变更而对持续工艺验证计划进行(任何)需要的变更(参考文献7)。由于这些原因,我们建议在开始临床研究之前引入任何广泛的生产变更,旨在提供支持BLA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

为了在快速临床开发过程中促进生产变更,CGT产品制造商应确保产品开发速度与临床开发阶段保持一致。例如,如果您在启动临床研究时使用由具有可扩展性潜力的制造工艺产生的产品,这将有助于减少后期临床开发中制造工艺扩大时延迟的可能性。

对于符合21CFR第211部分的在研产品和许可产品,您必须至少每年评估一次数据,以确定是否需要更改产品规格或制造或控制程序,以保持产品的质量标准,即使没有进行生产变更(21 CFR 210.2、211.180(e)和601.2(d))。整个产品开发过程中的数据趋势分析也有助于验证生产变更是否会导致生产一致性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

B、稳定性和给药装置兼容性

产品稳定性可能会受到生产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加工过程中的变化、中间体的保留步骤以及运输或储存原料药(DS)或DP期间发生的变更。细胞治疗或基因治疗(CGT)产品通常对储存和处理条件敏感。在改变容器封闭系统、配方、产品浓度或运输条件后,应彻底评估DP的稳定性。

CGT产品的生产变更也可能影响DP与给药装置的兼容性。

在评估生产变更的风险时,我们建议您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稳定性和/或给药装置兼容性研究,以评估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以及此类研究是否应评估在中间体(in-process material)、DS或DP。稳定性研究应重点评估稳定性指示质量属性(evaluation  of stability-indicating quality attributes)。稳定性测试计划应定义适当的验收标准,这些标准可能不同于产品放行的验收标准。

(杜博士点评:比如某些产品IND申请(如溶瘤病毒)时,有被FDA要求进行注射前给药装置的稳定性研究包括运输稳定性模拟研究。尽管FDA使用“建议”一词,根据多类产品的申报经验,甚至在IND1/2早期申报阶段,相容性和兼容性稳定性研究都需要开展,希望大家不要报侥幸心理。)

许多CGT产品需要冷冻储存相当长的时间。在强制条件(stress conditions)下进行的加速稳定性研究可能有助于确定稳定性指示属性,但保质期(shelf life)应基于在长期储存条件下获得的实时稳定性数据(real-time stability data)。生成实时长期稳定性数据可能会延迟产品开发,尤其是在产品开发后期实施可能对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的生产变更时。对于许可后的生产变更,可能需要生成变更后产品的实时稳定性数据,以证明对产品质量没有不利影响,而生成这些数据可能会严重延误生产变更的实施。

C、非临床研究

在临床研究开始后,可能需要进行非临床研究以支持研究产品的生产变更(参考文献8),或支持许可产品的生产变更(21 CFR 601.12(a)(2))。如果仅靠分析研究不足以确定生产变更对CGT产品质量的影响,那么非临床研究可能有助于证明可比性。

D、Clinical studies

我们建议通过分析评估和适当的非临床研究来评价研究用或已获许可的细胞治疗 或基因治疗(CGT)产品的可比性。在适用和可行的情况下,评估药代动力学/药效学(PK/PD)参数的研究可用于提供证据,支持变更前和变更后产品之间的可比性。当通过分析、非临床和/或PK/PD研究不能确定可比性时,变更前产品(pre-change product)的临床研究中积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将不足以支持变更后产品(post-change product)的BLA,申请人应联系FDA讨论对变更后产品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进行额外临床研究的计划。

如果分析和/或非临床可比性研究不足以保证生产变更不会对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则申请人应与FDA讨论(本指南第七部分)变更后产品的安全性评价计划,其中可能包括开展新的临床研究和/或在正在进行的临床研究中纳入额外的保障措施和安全性评价。例如,可以考虑扩大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的范围,错开受试者的入组时间,修改研究停止规则,以及进行额外的剂量探索研究(broadening the scope of the adverse events of special interest, staggering enrollment of subjects, modifying study stopping rules, and conducting additional dose-finding studies)。

如果可比性研究表明生产变更不会对产品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但不足以排除对产品有效性的不利影响,那么申请人将需要在临床研究中评估变更后产品的有效性,以支持变更后产品的BLA。

在启动旨在提供实质性有效性证据以支持BLA的研究后,如果提出任何可能影响产品有效性的生产变更,则必须对该变更进行严格评估。此外,根据21 CFR 50.52进行的研究要求,证明变更前研究CGT产品对儿科受试者(pediatric subjects)有直接获益前景的证据,可能不足以证明变更后产品的直接获益前景。如果不能在变更前和变更后产品之间建立可比性,申请人应与FDA讨论(本指南第七部分)对变更后产品临床开发计划(clinical development program for the post-change product)的任何拟议修改。此类修改可包括增加接触变更后产品的受试者人数,以及用变更后产品启动新的临床研究。如果是要求有直接获益前景的儿科研究,在早期临床开发阶段,证明获益前景的非临床数据可能就足够了。

如果您希望汇集接受变更后产品治疗的受试者和接受变更前产品治疗的受试者的临床数据,您应证明产品具有可比性,并证明临床研究设计适合汇集数据。我们还建议您就集合数据分析(design of the pooled data analysis)的设计征求FDA的意见(本指南第七节),最好是在开展旨在证明产品有效性以支持BLA的后期研究之前。

Licensed Products(许可产品)

如果分析和/或非临床可比性研究不能证明许可产品的生产变更对产品质量没有不利影响,FDA将不能根据这些研究批准生产变更(21CFR 601.12)。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与FDA讨论替代方法(本指南第VII节),FDA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例如,您可以考虑根据IND对变更后的产品进行新的临床研究,以获得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


四、生产变更的监管报告

如果先前提交的生产信息因缺少基本信息而不再准确反映当前的生产状况,IND申请人必须通过修订(amendment)通知FDA生产变更(21 CFR 312.31(a)(1))。根据21 CFR 601.12,申请人必须通过BLA补充文件(BLA supplement)或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通知FDA生产变更(参考文献 6)。当提交IND修订或BLA补充文件以进行生产变更时,您的封面信(cover letter)应清楚地描述修正目的,并强调拟议的变更(参考文献9)。对于包含大量变更的修正,我们建议您分别在通用技术文件(CTD)第1.2节或第1.11.1节中提供 "审查员指南(Reviewer’s Guide)"或变更的综合摘要(summary of the changes)。应修改IND或BLA的模块3和任何其他相关章节以包含变更,并应在IND或BLA的药品开发章节(3.2.S.2.6和3.2.P.2.3)中更新生产工艺的开发历史。提交的类型、提交的时间以及提交中所需的信息量将根据产品和临床开发的阶段以及生产变更的性质而有所不同,详见下文。

A、需要提交新的IND的CMC变更

某些改变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产品的设计或性质,从而产生新产品。用新的研究产品开始临床研究一般需要提交单独的IND(requires the submission of a separate IND)(21 CFR 312.20)。我们建议您就可能改变产品并需要提交新IND的任何生产变更征求FDA的意见(本指南第七节)。可能需要提交新IND的变更示例包括:

● 改变细胞产品的细胞起始物料料(例如,异体供体与自体供体;脂肪来源细胞与脐带来源细胞)

● 细胞产品中细胞类型的改变(例如,CD4+和CD8+T细胞的混合物,而非单纯的CD4+T细胞)

● 改变TEMP中最终构建物的支架或基质成分(如改变化学或物理特性),导致产品特性发生重大改变

● 改变病毒载体的外壳或包膜,从而改变用于体内基因治疗的病毒载体的趋向性或血清型

● 改变转基因序列或增加转基因(如改变嵌合抗原受体的细胞内信号结构域)

● 改变病毒载体的表达控制元件(如从组织特异性启动子变为普遍启动子)

● 改变基因组编辑产品的靶基因,包括增加靶基因

B、IND生产变更的报告

FDA法规要求所有研究用新药产品(包括研究用CGT产品)的申请人描述DS(21 CFR 312.23(a)(7)(iv)(a))和DP(21 CFR 312.23(a)(7)(iv)(b))的CMC信息。IND中的CMC信息必须足以保证研究产品的安全性、特性、质量、纯度和强度(包括效价)(21 CFR 312.23(a)(7)(i))。IND中的CMC信息说明申请人承诺按照IND或相互参照的IND(cross-referenced IND)或主文件中的规定对研究产品进行生产和测试。如果生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我们认为必须在IND的信息修订中提交生产变更的基本信息(21 CFR 312.31(a)(1))。申办者应在临床研究中使用变更后的产品之前提交此类修订(information amendment),供FDA审查。FDA将审查为支持变更而提交的数据或研究报告,并可能提出意见(本指南第五部分)。此外,您每年必须提交一份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提供过去一年中任何重大生产变更的摘要(21 CFR 312.33(b)(7))。

如果生产变更有可能对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并且如果您未在IND中提交证据证明变更后的产品具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则您的IND可能会在临床开发的任何阶段被临床暂缓(clinical hold)(21 CFR 312.42(b)(1)(i)、21 CFR 312.42(b)(1)(iv)和 21 CFR 312.42(b)(2)(i))。可以分析可比性数据或与安全性相关的其他分析数据的形式作为IND修正案提供证据。如果这些数据无法确定生产变更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与安全性相关的不利影响,则应考虑进行毒理学研究,以评估变更后的产品是否具有可接受的安全性。

如果您在IND中未提交证据证明变更后的产品与变更前的产品具有可比性的情况下进行可能对产品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的生产变更,这也可能导致某些临床研究的临床暂缓(21 CFR 312.42(b))。FDA对2期或3期临床研究的IND申请的审查包括评估该研究产生的数据是否有可能达到上市批准的法定标准(21 CFR 312.22(a)),如果2期或3期研究的计划或方案在设计上存在明显缺陷,无法达到既定目标,则该研究可能被临床暂缓(21 CFR 312.42(b)(2)(ii))。例如,如果一项旨在提供实质性有效性证据以支持变更后产品BLA的3期研究使用了变更前和变更后产品的批次,但这些产品不具有可比性,那么该研究可能缺乏证明变更后产品有效性的统计能力。如果提交的IND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变更前和变更后产品的可比性,那么这样的研究可能会被认为在设计上明显不足以实现其既定目标,并被临床暂缓。

此外,如果受试者将面临不合理的重大疾病风险或伤害风险,FDA可将研究置于临床暂缓状态(21 CFR 312.42(b)(1)(i)和 312.42(b)(2)(i))。如果您在没有证明可比性的情况下进行了可能对研究产品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的生产变更,那么变更后产品为受试者提供潜在益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怀疑。这可能导致得出结论,认为临床研究中涉及的重大疾病或伤害风险不合理,研究可能被临床暂缓。

C、BLA的生产/工艺变更的报告

对于获得BLA许可的产品,您必须按照21 CFR 601.12中的要求,报告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控制、设备、设施、负责人员或标签在已批准的许可申请中的每一次变更。在报告这些变更时,您的补充或年度报告(supplement or annual report)应包括风险评估报告(risk assessment report),并且必须包括为评估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而进行的适当研究的数据,这些研究是根据 21 CFR 601.12(b)(3)(iv)-(v)、21 CFR 601.12(c)(3)或 21 CFR 601.12(d)(3)(ii)的要求进行的(参考文献6)。

为便于管理批准后的生产变更,您可以按照21 CFR 601.12(e)中的规定,在 BLA中提交一份或多份可比性方案(comparability protocols)供FDA审查。这些方案可以在原始BLA中提交,或者如果申请已获批准,则在事先批准补充文件(approval supplement)中提交(参考文献10)。可比性方案应放在BLA的3.2.R部分。一经批准,该方案即成为使用根据21 CFR 601.12(e)提交的经批准的可比性方案中指定的报告类别实施生产变更的商定计划,前提是成功完成可比性方案中所述的变更实施计划(包括达到经批准的可比性方案中预先确定的所有成功验收标准)(参考文献10)。


五、可比性评估和报告

变更前和变更后产品之间的可比性通常由证据证明,变更不会对许可(21 CFR 601.12(a)(2))或在研产品的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然而,如果改变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在有效性和/或安全性方面有显著的益处,那么改变后的产品可能被视为不同的产品,因此与改变前的产品不具有可比性。我们建议您在计划重大生产变更和设计可比性研究的研究方案时征求FDA的意见(本指南第七节)。本指南第五部分介绍了设计可比性研究、分析可比性数据和提交可比性研究报告的注意事项。有关向FDA报告生产变更的信息,请参阅本指南第IV.B节关于IND变更的报告和第IV.C节关于BLA变更的报告。

在提交IND或BLA的可比性研究报告时,您应附上一封封面信或审查员指南(cover letter or reviewer’s guide),概述提交内容,以简化FDA的审查程序。在封面信或审查员指南中,您应提供拟议变更的描述、拟议变更的理由、实施变更的拟议时间表以及可比性研究设计的理由。此外,为帮助FDA审查您的研究,我们建议您提供当前相关生产和临床经验的简短摘要。例如,在提交IND的可比性研究报告时,描述临床开发的阶段、变更前产品的受试者人数以及预期接受变更后产品的受试者人数是有帮助的。您应提供先前相关生产变更的概要及其对工艺一致性和产品质量的影响。您还应注意以前对产品规格(DP、DS和关键中间体)所做的任何更改,并提供仍在开发分析方法的任何CQA的说明。

可比性研究报告应酌情提交至BLA或IND的CTD第3.2.S.2.6或3.2.P.2.3章节。您的可比性研究报告应评估包括历史生产数据在内的所有可比性数据,以确定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产品是否具有可比性。我们建议您总结可比性研究的结果,并讨论数据和分析如何支持您的研究结论。您还应讨论研究的任何潜在局限性。如果产品质量属性不符合预先确定的可比性接受标准,但您仍认为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产品具有可比性,您应提供理由和/或额外的科学信息以支持您的结论,供FDA 审查。

A、风险评估

可能对产品质量造成潜在风险的生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场所、生产工艺、材料、容器封闭、测试、储存和运输条件的变更。为评估拟议的生产变更是否会影响产品质量,您应按照2006年6月国际协调理事会(ICH)Q9(参考文献1)的建议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细胞治疗或基因治疗(CGT)产品生产变更的风险评估过程与其他类型药品的风险评估过程类似,一般可采用相同的工具。

我们认识到,与其他类型的产品相比,CGT产品生产变更的风险评估可能更具挑战性,因为生产变更对这些复杂产品的影响往往难以预测。例如,生产变更可能会意外改变产品纯度(增加工艺相关杂质、细胞杂质、聚集物或微粒)、降低产品稳定性或改变产品效力。

将生产工艺转移到新的生产场地(Transferring a manufacturing process to a new manufacturing facility)通常被视为一项重大变更,除技术转让外,还可能需要进行广泛的可比性评估,因为这可能涉及生产工艺、运输、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变更。在将生产工艺转移到新工厂时,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考虑方法等效性和CPP。

(杜博士点评:生产场地的变更的确为重大变更,希望申请人/厂家在做场地变更时,建议遵循FDA的要求,尽量在CMC层面做齐全,从而降低做非临床或临床可比性研究)

您的风险评估应考虑变更对生产变更下游的生产步骤和过程参数的潜在影响,以及对成品的影响。我们建议您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来选择要在可比性研究中进行评估的所有质量属性和工艺参数;首先,您应确定哪些属性可能会受到特定变更(particular change)的影响,其次根据风险的概率、严重程度和可检测性为每个属性分配分数。分配的分数可用于确定每个属性的总体风险。被确定为对产品质量具有高风险的生产变更应得到广泛的分析可比性研究的支持,而使用更集中的方法评估低风险变更则也是可能的。

您应考虑您的风险评估是否受到与拟议的变更类型相关的产品知识差距的限制。知识差距通常会提高风险水平,可能需要进行更广泛的可比性研究。请注意,仅依靠既定的放行测试和过程控制通常不足以评估生产变更的影响。因此,我们建议您考虑生产变更对质量属性的潜在影响,这些质量属性并非由既定的放行测试(established release tests)和过程控制(process controls)进行常规评估,并酌情考虑额外的特性研究。此外,您的风险评估应评估是否应使用一种以上的分析方法来评估特定属性。如本指南第V.B节所述,这种方法可能对高风险属性有用,特别是在效力评估方面。在风险评估中,您应说明如何使用选定的质量属性和工艺参数来全面评估变化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

您的风险评估也应为可比性统计方法提供信息。高风险属性通常需要比低风险属性更严格的统计分析。并排或图形展示(Side-by-side or graphical presentations)(如点阵图)可进行直观比较,而非统计分析,这可能足以描述受生产变更影响风险较低的属性。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生产变更对产品质量或工艺性能没有其他影响,该变更也可能影响产品的稳定性。如第III.B节所述,您应评估产品稳定性和给药装置兼容性的潜在风险。

最后,如果要同时实施多项变更,我们建议您评估每项单独变更的风险以及这些变更对产品质量的潜在累积影响。在单一可比性研究中评估这些多重变更是可能的。但是,如果您未能在单项研究中证明可比性,则很可能难以确定哪些变更对产品质量造成了不利影响。

B、分析可比性研究设计

可比性研究必须足够可靠,以便就可比性得出明确结论。因此,仔细选择相关的质量属性、分析方法、接受标准和统计方法非常重要。在对已获得许可或正在根据IND进行研究的CGT产品进行可比性研究之前,我们建议您提交一份详细的研究方案(可比性方案),并就研究设计和统计方法向 FDA 申请反馈意见(本指南第七部分)。如上所述,法规还规定申请人提交并寻求FDA批准一份全面的、前瞻性的书面计划(comprehensive, prospectively written 480 plan),以评估拟议的批准后生产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21 CFR 601.12(e)和参考文献10)。10).这些可比性方案可在原始BLA或事先批准补充文件中提交(21 CFR 601.12(e))。

可比性研究的范围应受风险评估结论的驱动,这些结论应为您的选择提供信息:1)用于测量生产变更对产品质量影响的一组相关质量属性(a relevant set of quality attributes 486 to measure the effect of the manufacturing change on product quality),2) 适当的测试方法(appropriate test  methods),3) 足以证明生产变更对产品质量没有不利影响的可比性验收标准(comparability acceptance criteria that are adequate to demonstrate a lack of adverse effect of the manufacturing change on product quality)(如本节后面所讨论的)。为充分评估生产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可比性研究通常需要包括对产品放行时未常规使用的属性进行测量。

我们建议您在设计可比性研究时考虑以下因素:

选择用于研究的产品批次

可比性研究一般应使用全规模生产的批次进行(using lots that have been manufactured at full scale)。小规模批次的经验可用于识别产品质量和工艺控制的潜在风险,并有助于可比性研究的设计。如果为进行可比性研究而生产全规模批次产品不可行,则应对CPP、CQA(包括效价)和其他相关产品特性进行数据驱动的风险评估,以证明缩小生产工艺规模能够充分评估生产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可比性研究可设计为将变更前的历史测试数据与变更后批次的最新数据进行比较。这样的研究设计要求各批次产品的分析检测方法相同,以提供可解释的数据。如果分析方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变化,则可能需要使用当前的分析方法对变更前批次的保留样品进行重新分析。应避免有偏差地选择历史数据。理想情况下,历史变更前批次与变更后批次之间的唯一差异应是可比性研究中正在评估的生产变更。如果变更前的产品是使用多种工艺或设备生产的,则在将变更前的批次纳入评估新建议变更的可比性研究之前,应证明这些批次之间的可比性。

对于一些CGT产品,批次数量可能非常少,例如,由于罕见疾病适应症的生产有限,临床研究期间的开发时间很快,或难以从足够数量的供体获得细胞起始材料。批次数量不足可能影响统计效力,不足以证明可比性,特别是如果批次之间的差异很大,如本指南后面第V.E节所讨论所述。

由可变细胞原料制成的产品的特别注意事项

由于细胞来源材料的固有可变性,每批次产品来源于不同供体的细胞产品,其产品特性范围往往非常大。要对此类产品进行统计有效的可比性研究,可能需要使用的批次数量相当大,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不可行的。然而,一些研究设计方面的考虑可能有助于减少可比性研究中的批次数量。我们建议您尽可能采用分割来源的研究设计(use a split-source study design)。分割来源设计通过将单个细胞源材料分割成两个相等的部分来限制细胞变异性的影响。然后,将每份源材料的一部分置于变化前的生产条件下,将另一部分置于变化后的生产条件下。正如本节后面的 "可比性验收标准 "中所描述的,从分割运行中获得的结果应符合过程中和释放规格,并代表相关的历史数据。通常进行配对差异分析。如果不可能采用分割来源研究设计,并且已经知道特定产品和临床适应症的CQA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变化而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那么相应地,可以接受为可比性研究设定较宽的接受标准,这将减少研究的批次数量。

在生产用于可比性研究的细胞基产品批次时,我们建议使用通常用于生产您的产品的相同类型的细胞源材料。如果由于源材料有限或其他合理原因而无法做到这一点,使用小规模生产或替代细胞源材料可能是合适的。例如,如果无法获得患者细胞,可考虑使用健康供体细胞。如果来自单个供体的细胞数量不足以为可比性研究制造足够大的批量,则可使用来自同一或多个供体的多个细胞集合的细胞。在您的可比性研究报告中,您应解释为什么替代细胞源材料具有相关性,包括 1) 使用替代材料时,工艺参数是否会出现差异;2) 使用替代源材料是否能有效评估产品质量。例如,对于由转基因细胞组成的产品,如果转导效率不同,健康的供体细胞可能不是患者细胞的合适替代物。此外,在产品用于治疗遗传疾病的情况下,健康供体细胞中缺乏遗传缺陷可能会干扰效价的测量。

用于体外细胞修饰的载体的特殊考虑

用于体外细胞修饰的GT载体的生产必须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 Act)第501(a)(2)(B)条规定的现行良好生产规范(cGMP),并与开发阶段相适应(参考文献11)。这应包括有效的质量风险管理和变更控制活动(参考文献1)。对GT载体生产过程的变更不仅要仔细评估载体质量和载体生产过程性能的风险,而且要仔细评估体内外基因修饰细胞质量和生产过程性能的风险。

载体的分析可比性通常应使用载体释放测定法(包括测定载体生物活性的测定法)以及任何相关的特性测定法(如适用)进行评价。此外,载体生产的变化对体内外基因修饰细胞(DS和/或DP)质量的影响应在分析可比性研究中使用足够数量的载体、DS和/或DP批次进行评估。

在每批载体足以生产大量DP的情况下,可用于可比性研究的载体批次可能较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些载体批次的生产与用于生产临床研究DP的载体批次的生产相似,则可比性研究可能适合包括在工艺开发或工程运行期间生产的载体批次。

您的风险管理策略应确保有足够的载体批次可用于未来的可比性研究,因为实施载体生产变更的困难可能导致临床研究的延误或许可产品的短缺。

效力评估

CGT产品的生物活性对生产变化非常敏感。因此,我们建议在进行分析可比性研究时应包括定量效价测定(参考文献12)。如果常规使用的分析方法不精确或无法评估可能受生产变更影响的产品MOA的所有方面,您可以考虑使用多种分析方法来评估效价。对于某些产品,可以使用动物模型来补充相关的定量检测方法,以证明产品具有预期的生物效应,并为变更前和变更后产品的可比生物活性提供支持性证据。

由于产品的复杂性、多种活性成分的存在以及复杂的PK/PD特征等原因,CGT产品可能具有多方面的作用机制。测量CGT产品相关生物活性的检测方法的开发具有挑战性,而且这些检测方法通常具有固有的可变性。由于产品的MOA与安全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关系可能还不是很清楚,因此这些困难可能会将效价测定和放行接受标准的建立推迟到后期临床研究。然而,将效价分析排除在可比性评价之外会影响从可比性研究中得出的结论。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建议保留所有批次的样品,以便将来进行效价分析以支持可比性。

在制定可比性研究中的效价接受标准时,应考虑到产品的质量不仅会因效价大幅下降而受到不利影响,而且如果效价大幅上升也会受到不利影响。大幅提高效价的生产变更,即使是有意为之,也可能引发安全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无法证明该变更不会对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变更后的产品将不被视为与变更前的产品具有可比性。

可比性接受标准

如果有证据表明变更对产品质量没有不利影响,则无需对变更前和变更后的CQA进行完全相同的测量即可得出可比性结论。在启动可比性研究之前,应针对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受变更影响的每项CQA确定可比性接受标准。对于定量属性(quantitative attributes),可比性接受标准可定义为变更前和变更后属性之间最大的可接受差异(等效余量)或变更后属性的可接受范围(质量范围)。除满足可比性验收标准外,用于可比性研究的批次还应满足既定的在制品和放行验收标准,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研究结果应代表变更前相关历史批次的数据(如平均值、标准偏差、中位数)。

当需要直接比较变化前和变化后的值并确定它们是否足够相似时,等效方法通常适用于评估CQA的可比性。对于正态分布数据,等效边际应定义为群体均值中可接受的最大差异。超过该差值将被解释为变更后生产工艺对产品质量的不利影响。

质量范围法评估变更后的质量结果是否在定义的范围内。该范围通常应小于相同质量属性的发布验收标准。质量范围法可用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属性,但风险较高的属性应使用更严格的等效法进行评估。在使用质量范围法时,足以进行可比性研究的变更后批次数量将取决于支持变更对产品质量无不利影响的全部证据。

例如,如果来自其他研究(如杂质清除研究或其他工艺特征研究)的额外相关数据提供了生产变更不会对特定质量属性产生不利影响的证据,那么这可能证明在可比性研究中使用较少的变更后批次是合理的。否则,您应确保在设计可比性研究时具有足够的能力,计算所需的变更后批次数量,以高度置信度证明未来适当比例的批次将在质量范围内。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可比性验收标准最好应基于了解属性对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潜在影响,而不是仅基于对变更前产品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如果有临床或生产经验支持对产品质量有负面和/或正面影响的CQA差异,您应使用该信息为您的可比性研究选择适当的质量范围或等效范围(equivalence margins)。如果您使用对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来定义可比性接受标准(例如,基于标准偏差),则应说明您基于统计的接受标准如何足以确保变更后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即,说明您基于统计的参数如何与具有生物学意义的差异相关)。

请参阅本指南第V.E节中有关可比性研究结果统计分析的内容。

C、Analytical Methods分析方法

可比性测试结果的解释取决于所用分析方法的适用性。例如,在可比性研究中使用不精确、不敏感或不一致的方法会使研究结论无效。我们建议您以表格形式列出可比性研究中使用的分析方法和测试场所。如果您在申请中的其他地方提供了方法说明、合格性研究或验证研究,您可以参考它们。对于在研产品的可比性研究,用于证明可比性的所有放行测定均应合格或验证,具体取决于临床研究的阶段。用于扩展表征的检测方法不一定需要合格,但应具有科学依据,适合其预期用途,足够精确以检测产品质量的有意义差异,并提供可靠的结果。如果未在其他地方说明,则应说明样品采集情况(如工艺步骤、样品量、储存温度),并说明从变更前和变更后生产工艺中采集样品的任何差异。

FDA已发布指南,提供一般指导原则,以协助申请人进行检测验证(参考文献13,14)。下面重点介绍CGT产品检测验证的一些挑战:

分析方法精度

属性的微小变更有时会对CGT产品的质量产生深远影响。然而,如果分析方法不精确,测量这种微小的变更可能具有挑战性。因此,用于评估生产变化对产品质量和过程控制影响的分析方法必须足够精确,这一点尤为重要。例如,如果某一特定细胞标记物5%的变化代表了产品质量的重大差异,那么中间精密度为20%变异系数的流式细胞仪检测方法将不足以评估变更前和变更后产品在该属性上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一致的方法性能

在CGT产品的生命周期内,由于技术的进步和/或对MOA理解的加深,分析方法经常会改变、增加或转移到新的设备。为了给可比性研究提供最易于解释的数据,我们建议您对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产品属性进行并排测试(side-by-side testing),或在同一测试机构使用相同的分析方法对所有样品进行分析。如果有标准物质,也应使用标准物质。

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当改变检测方法或将检测方法转移到新的检测机构时,您应该对检测方法的改变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是否会对产品质量评估产生潜在影响,包括在可比性研究中进行的评估。例如,将ELISA试剂盒的手工方法改为自动方法,可能会导致灵敏度或精密度出现有意义的差异。新旧检测方法的等效性应通过用每种检测方法检测相同的样品来评估。同样,当使用多台设备进行同一检测时,应进行方法转移研究以确保重现性,检测应包括相同的样品或通用参比材料,以确保检测读数的一致性。将检测方法转移到新设施后,可能还需要进行额外的检测鉴定或验证(参考文献13)。

D、结果

对于评估的每个产品属性和工艺参数,我们建议以表格形式提供每个批次的结果和相应的批次号,同时提供列出数据摘要统计的表格,以及预定义的研究验收标准。在适当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您也以图表的形式显示数据。我们建议您描述并分析研究数据在变更前和变更后产品之间的任何差异。任何偏离预先确定程序的情况都应加以描述并说明理由。

E、统计

在设计CGT产品的可比性研究时,应使用适当的统计方法来确定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产品是否具有可比性。在执行可比性研究之前,应在可比性协议中确定统计方法。当样本数量有限、质量属性变化很大或数据不呈正态分布时,选择统计方法来证明变更前后产品的可比性可能具有挑战性。

我们建议您在与FDA讨论研究设计和统计方法之前咨询统计学家。一般来说,可以使用多种适当的统计方法来评估变更后产品的数据是否在预定的可接受范围内。为了避免在可比性研究的设计和分析中出现错误,仔细考虑基本的统计概念是很重要的。例如 :

● 由于假设无效、需要大量样本、样本数据变异性高或有关群体分布的信息有限,某些统计方法可能不适合特定的比较。例如,如果数据不呈正态分布,则不应使用假设总体呈正态分布的参数检验。在合理的情况下,数据转换可用于满足数据正态性假设。您应描述统计方法,说明统计方法假设的合理性,说明所选验收标准的合理性,并讨论局限性。如果CQA的基本分布不同(如正态分布与二项分布),可在同一研究中使用不同的统计方法分析不同的CQA。

● 统计量的变异性由其抽样分布的分布范围决定。只有少量批次会导致更大的抽样变异性,从而大大降低统计能力。因此,应尽早考虑适当的批次数量,因为缺乏足够数量的样本可能会阻碍可比性分析和生产变更的实施,尤其是在后期开发阶段和获得许可后。

● 如本指南第V.C节所述,在使用精密度较差的检测方法时,可能难以评估某一属性的可比性。在这种情况下,提高检测精度的另一种方法是通过对每个批次独立进行多次检测并报告平均值来降低测量的不确定性。这种方法将提高该属性可比性分析的统计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可比性分析时,应将各批次检测结果的平均值视为一个数据点;在可比性分析中,不宜将每个单独的检测结果视为一个独立的数据点。

● 对于比较使用分离供体起始材料的两种细胞生产工艺的研究,每种供体的产品数据都是配对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应选择适合分析配对数据差异的统计检验,而不是假设独立数据结构的检验。

● 变化前和变化后的产品之间没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差异(例如,P值>0.05)并不能证明可比性。例如,当无效假设是变更前和变更后产品的CQA均值相等,而备择假设是它们不同时,使用双样本t检验不适合可比性要求。换句话说,不能拒绝这个零假设并不等于证明了等效性。

● 要评估等效性,您可以考虑为变更前和变更后数据之间的差异计算一个适当的置信区间,如果该置信区间在等效范围内,则得出等效性结论。当所关注的CQA是一个平均值时,您可以考虑使用"双单侧检验程序"(TOST)或其他适当的统计方法来确定可比性。对于某些属性(如杂质、活力),可以使用单侧统计比较(如非劣效试验或其他适当方法)来证明生产变更对产品质量没有不利影响。

● 如果为可比性研究选择的批次不能代表您的典型生产工艺,则无论采用何种特定的统计方法,相应结果的解释意义都将十分有限。您应说明选择可比批次以及(如适用)用于生产这些批次的细胞源材料的理由。


六、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的特别注意事项

组织工程医疗产品(TEMP)通常含有可存活的细胞和支架,细胞可播种在支架表面或嵌入支架内。通常,TEMP旨在模拟体内细胞微环境。尽管制造商在这些产品方面积累了经验,但对产品质量、体外细胞与支架之间的相互作用(如成熟)、DP与宿主环境的相互作用(如重塑)以及TEMP对生产变化的敏感性等方面的了解仍然有限。由于这些原因,TEMP的生产变化会带来更多独特的挑战,因为变化可能会对细胞、支架和/或细胞-支架组合产品产生影响,而这些影响是目前的测量技术所无法预测或检测到的。

(杜博士点评:TEMP相对来讲,是一个组合产品,涉及到器械和细胞,这方面的产品经验较少,在做此类产品时,建议申请人尽量在早期阶段和FDA沟通交流,从而获得对FDA对产品的早期支持/建议。)

我们建议您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考虑变化对每个成分(如细胞、支架)和最终细胞-支架构建物的潜在影响。风险评估应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可比性研究,以评估变化对产品质量的任何潜在影响,以及该可比性研究是否应评估细胞、支架、细胞-支架中间体和/或细胞-支架DP。

在评估TEMP的生产变化时,应考虑支架特性,包括但不限于支架来源(如天然或合成)、密度、形状、机械和理化特性、与细胞因子和生长因子的相互作用以及诱导细胞信号通路的能力(如通过机械传导)。同样,您应考虑相关的细胞特性,包括但不限于细胞形态、密度、聚集、生长、存活率以及拟议特定适应症的相关生物学功能。在细胞和支架结合前引入的生产变化以及在细胞和支架结合后引入的生产变化(如培养条件、包装、储存或运输的变化)都可能对TEMP的整体生物活性和/或性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TEMP的可比性研究通常应包括对DP质量影响的评估,即使在将这两种成分结合之前,仅对支架或细胞进行了制造上的改变。

此外,某些变化可能会对DP给药后的安全性和性能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影响产品质量。因此,您应评估变化对给药后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如重塑、降解)。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您可能需要评估TEMP在生理相关环境中的性能,以证明其可比性。这可能涉及额外的非临床研究和/或临床研究。

一般来说,由于需要保持TEMP的完整性和结构,因此很难获取样品进行测试和保留。此外,在封闭系统(如生物反应器)中制造的产品可能会给获取样品带来额外的实际挑战。此外,细胞在支架上的播种和生长可能不均匀,从而难以获得代表性样品。因此,在进行可比性研究设计时,必须考虑到这些独特的挑战。如果相关,可在临床批次生产过程中并行生产代用品TEMP,或在可比性研究的特定生产过程中生产代用品。当使用破坏性取样来测试未对批次放行进行常规评估的其他CQA时,此类替代TEMP尤为有用。另一种方法可以包括对培养基而不是产品本身进行取样,此时培养基可被视为特定CQA的代表性产品样本。


七、与FDA的沟通

我们建议细胞治疗1或基因治疗2(CGT)产品的申办方和申请人与FDA的生物制品评价和研究中心(CBER)讨论拟议的重大生产变更,特别是当这些生产变更将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后期阶段实施时。与FDA的沟通可以通过请求FDA对IND修正案或BLA产品通信(IND amendment or BLA product correspondence)中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评论,或通过正式的会议请求(参考文献15)。用于此类讨论的会议类型取决于产品生命周期的阶段和需要考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Guidance for Industry: Q9 Quality Risk Management, June 2006, https://www.fda.gov/media/71543/download.

2. Guidance for Industry: Q10 Pharmaceutical Quality System, April 2009, https://www.fda.gov/media/71553/download.

3. Guidance for Industry: Q8(R2) 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 November 2009, https://www.fda.gov/media/71535/download.

4. Guidance for Industry: Demonstration of Comparability of Human Biological Products, Including Therapeutic Biotechnology-derived Products, April 1996, https://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demonstration-comparability-human-biological-products-including- therapeutic-biotechnology-derived.

5. Guidance for Industry: Q5E Comparability of Biotechnological/Biological Products Subject to Changes in Their Manufacturing Process, June 2005, https://www.fda.gov/media/71489/download.

6. 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 Changes to an Approved Application: Certain  Biological Products; Guidance for Industry, June 2021, https://www.fda.gov/media/109615/download.

7. Guidance for Industry: Process Validation: General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January 2011, https://www.fda.gov/media/71021/download.

8. Guidance for Industry: Preclinical Assessment of Investigational Cellular and GeneTherapy Products, November 2013, https://www.fda.gov/media/87564/download.

9. Guidance for Industry: M4Q: The CTD – Quality, August 2001, https://www.fda.gov/media/71581/download.

10.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Comparability Protocols for Postapproval Changes to the 908 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 Information in an NDA, ANDA, or BLA, 909 October 2022, https://www.fda.gov/media/162263/download.

11. Guidance for Industry: CGMP for Phase I Investigational Drugs, July 2008, https://www.fda.gov/media/70975/download.

12. Guidance for Industry: Potency Tests for Cellular and Gene Therapy Products, January  2011, https://www.fda.gov/media/79856/download.

13. Analytical Procedures and Methods Validation for Drugs and Biologics; Guidance for  Industry, July 2015, https://www.fda.gov/media/87801/download.

14. Q2(R1) Validation of Analytical Procedures: Text and Methodology: Guidance for Industry, September 2021, https://www.fda.gov/media/152208/download.

15. Formal Meetings Between the FDA and Sponsors or Applicants of PDUFA Products; Draft Guidance for Industry, December 2017*, https://www.fda.gov/media/109951/download.

*When finalized, this guidance will represent FDA’s current thinking on this topic.

*本指南最终定稿后,将代表 FDA 目前对该主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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